公募侧袋机制本月施行 存量产品或批量修改合同
公募基金市场迎来重磅政策。
自2020年8月1日起,公募基金正式引入侧袋机制。这意味着,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市场存量基金产品或批量修改合同。
今年7月10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提升公募基金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指引》共有十七条,主要分为五个部分:(1)侧袋机制的工具定位,实施条件和启用程序(2)侧袋机制的具体运作要求(3)其他运作安排(4)各方主体责任(5)具体实施安排。
提升公募抗特定风险能力
《指引》明确,侧袋机制是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以上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据了解,在侧袋账户设立后,原投资者退出基金时,只能赎回主袋资产对应赎回款,在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才能收到其余的赎回款;而新投资者只能申购主袋账户,与侧袋账户无关。
平安证券分析师贾志认为,侧袋机制推出,可以提升公募对抗特定风险能力。
他指出,侧袋机制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难以合理估值的风险资产从基金组合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行处置清算,确保剩余基金资产正常运作的机制。如基金持有停牌资产期间发生大额赎回,在没有侧袋机制的情况下,停牌资产的占比就会被动上升,风险会急剧增加,侧袋机制能很好的防范这种情况的出现。
贾志强调,侧袋机制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缓解特定情形下因基金赎回引发的潜在系统性风险,也可防范先赎占优等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债券违约事件频发,导致“踩雷”的债券基金遭遇流动性危机。根据wind数据,2019年全年共有177支债券发生违约事件,涉及金额高达1435.28亿元。
华安证券分析师朱定豪在《侧袋机制在公募产品中的应用展望》报告中指出,侧袋机制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缓解特定情形下因基金赎回引发的潜在系统性风险,也可防范先赎占优等行为,解决基金估值套利带来的新老份额持有人待遇不公允的问题,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朱定豪认为,侧袋机制也伴随着一定的潜在风险。一方面,侧袋账户限制了投资者撤回其部分投资的时间和方法,侧袋没有准确的存续时间,部分风险事件处理周期可能长达数年。虽然侧袋账户能够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但不同的投资者有不同需求,有些客户有较强的流动性诉求,希望能尽快收回资金,资产放入侧袋账户后很难满足这一点。
另一方面,侧袋账户更易滋生道德风险,资产放入侧袋账户后相当于对其进行了短期封闭,可能会给挪用侧袋账户资金、利用侧袋账户机制阻止持有人赎回,恶意收取高额管理费等违规操作创造机会。
存量产品或批量修改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对新老基金侧袋机制的实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指引》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针对侧袋机制明确约定侧袋机制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侧袋账户运作安排,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安排等各事项。
此外,《指引》明确,基金管理人新设立的开放式基金应当引入侧袋机制作为备用工具,证监会会认可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指引》第十七条指出,对已经成立或已开始办理基金份额发售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债券基金,应当在本指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除外。对已获核准但尚未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的债券基金,应当变更基金合同后方可办理基金份额发售。
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投资者结构、产品规模和组合资产流动性等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自主决定引入侧袋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