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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5年漫漫追款路,法院开出最高1200万天价悬
在官司终审胜诉一年半以后,海利得(002206.SZ)对于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地博矿业”)的增资款项,大部分仍然未执行到位。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启动悬赏执行,嘉兴中院在其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表示,对地博矿业实控人有关财产线索的知情人进行有偿举报,悬赏金额为“举报查实并执行到位的财产金额中的8%”。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这起案件的执行金额达1.51亿元,这意味着最高悬赏金额1200万,可以说是天价悬赏。海利得和地博矿业及其实控人孙文忠夫妇的恩怨,要追溯到2013年。当年1月,海利得公告称,通过9828万元增资入股地博矿业,跨界投资矿业。但之后,海利得认为地博矿业在业绩对赌、经营、采矿业务,乃至承诺上市等事项上存在违约,遂起诉要求退回增资认购款。从2014年开始,双方一路打官司打到2018年6月22日的浙江省高院终审阶段。尽管浙江省高院宣布海利得赢了官司,但是截至2019年6月,海利得只收到37.5万元执行款。1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海利得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确认了法院悬赏公告一事,并表示,“悬赏公告发布后,目前还没有什么进展,前期执行的都是一些小金额财产,如果对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后续上市公司会有公告披露。”此外,对于这笔投资损失,海利得在2018年年报中称,“已于2016年对其投资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9828万元”。跨界投资矿业“踩雷”总部位于嘉兴海宁的海利得,主要生产涤纶工业长丝、塑胶材料、涤纶帘子布三大类产品,2013年跨界投资了一家矿业公司——地博矿业。2013年1月22日,海利得与地博矿业、广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鑫鑫投资”,地博矿业大股东)、孙文忠(地博矿业实控人)、施琴芳(孙文忠配偶)签署了增资地博矿业的相关协议。海利得通过每股7.56元的价格,增资认购并持有地博矿业股份1300万股,总价9828万元,从而海利得持有地博矿业11.3%的股份,成为其三股东。对于这次增资,海利得在公告中称是“公司首次进入矿业权投资”。当时的公告显示,地博矿业注册在广西南宁,注册资金1.02亿,主营矿产业,拥有多个金矿的采矿权。地博矿业的法人、实控人孙文忠。但是好景不长,2014年8月15日,海利得在“投资广西地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事项的重大进展公告”中,却披露了跨界投资后的“踩雷”。公告称,海利得“基于地博矿业、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对包括预期经营业绩、上市计划、规范经营在内的各项承诺与保证,作出溢价认购地博矿业新增股份的决定”,但是“在实际缴纳股份认购款后,地博矿业经营发生亏损,地博矿业、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在协议中所作承诺与保证根本无法实现”。于是,海利得与交易诸方签署《确认书》,地博矿业、鑫鑫投资、孙文忠及施琴芳同意并承诺支付给海利得9828万的同等资金损失以及利息,未按时支付还要再付违约金。四年漫漫诉讼路2014年9月,双方“刺刀见红”,闹上了法庭。2014年9月12日,海利得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因发现地博矿业等向海利得所作承诺和保证不实,且地博矿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向嘉兴中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并向嘉兴中院提起诉讼。根据判决书可知,当时,地博矿业、鑫鑫投资、地博矿业实际控制人孙文忠及其配偶施琴芳共同承诺“2013年、2014年、2015年地博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不少于6000万元、8000万元、12000万元”,孙文忠夫妇还向海利得承诺,“地博矿业在2014年12月底前未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或者重组委员会审核;地博矿业在2015年6月底前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海利得有权要求鑫鑫投资、孙文忠及其配偶施琴芳回购海利得的全部股份。”经历一审、二审的漫漫诉讼之后,双方的纠纷终于在2018年7月3日有了结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87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终审判决包括,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海利得9828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开出最高1200万元悬赏虽然海利得赢了官司,但是却面临执行难题。海利得在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2019年4月28日,收到嘉兴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浙04执54号之五,嘉兴市中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广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孙文忠、施琴芳和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海利得有权要求广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孙文忠、施琴芳和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负有继续向本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地博矿业的实控人孙文忠、施琴芳夫妇,已经在2018年12月18日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2020年1月3日,嘉兴中院对孙文忠和施琴芳发布悬赏公告,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1.51亿元,悬赏金额为举报查实并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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